价格组成=完税价+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
根据关税司2016年3月24日颁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以及财关税〔2016〕18号文,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,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,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
根据财关税〔2018〕49号公告,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,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。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,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,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,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,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,应按一般贸易缴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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